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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01:54:58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检建〔2018〕1号

教育部:

2017年3月3日,我院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行唐县兴华小学原教师秦磊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我院抗诉意见,依法对秦磊犯强奸罪由原判有期徒刑六年改判为无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由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本案中,秦磊利用担任学校班主任的特殊身份,于2011年夏天起至2012年10月,将本班7名不满12岁的女生单独叫到校内无人宿舍、教室、洗澡间或者办公室等处,甚至带回家中,多次进行猥亵,还对其中的2人多次进行强奸。此外,其还在晚上女生就寝后,多次到女生集体宿舍实施猥亵。

秦磊一案并非个别现象。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2016年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此类案件中,涉嫌强奸犯罪165人,涉嫌猥亵犯罪657人。其中,2017年受理涉嫌强奸犯罪82人,同比上升57.69%;涉嫌猥亵犯罪278人,同比上升23.01%。今年前4个月受理涉嫌强奸犯罪31人,涉嫌猥亵犯罪153人,涉嫌猥亵犯罪人数超过2017年全年受理人数的一半。在这些案件中,性侵害小学生、留守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比例较高,相当数量的案件犯罪时间长,侵害次数多,一案侵犯多名学生,犯罪情节恶劣。这些案件不仅给被害儿童、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而且还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一是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近年来,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国务院、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门均采取了积极措施。比如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专门于201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号),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预防性侵害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但是,相关规定在案发学校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存在制度虚化现象,导致性侵害案件时有发生。

二是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长是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但一些幼儿园、学校负责人没有真正担负起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安全管理松散,对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的行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甚至有个别校长发现了也不及时报告、依法依规处理,而是试图隐瞒私了。

三是对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录用、聘任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存在重业务、轻师德问题,招收的保安等工勤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一些幼儿园、学校对教师主要考核教学水平,对师德品格、管理水平、心理素质、法律意识等方面重视不够,考核形式化,培训简单化。

四是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有的幼儿园、学校没有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和法治教育,有的法治教育课时不足,内容单一,授课不专业,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导致不少被害儿童、学生长期多次遭受性侵害,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既不敢向幼儿园、学校报告,也没有告诉家长或者报警。

校园应当是最安全的地方,孩子健康成长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对于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又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鉴于贵部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建议贵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针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者线索的报警、报告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或者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被害儿童、学生的投诉;建立幼儿园、学校与司法机关等专业力量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有关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预防性侵害为重点,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建议重点检查、督导园长、校长安全责任制和教职员工从业资格审查、师德教育和考评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学校切实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女生宿舍封闭管理制度,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

三是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建议贵部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对于实施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职员工,必须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教师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请贵部在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并在收到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向我院书面反馈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我院将积极配合贵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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